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、省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研究和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、发展规划,并组织或监督实施。
(二)管理文化艺术事业,指导、组织全市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,积极扶持弘扬主旋律的艺术文化精品,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;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。
(三)研究、指导、推动全市文化体制改革,指导全市文化艺术队伍建设,制订文化艺术人才的教育和文化科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(四)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,指导、协调文化产业发展;规划、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,指导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