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广播旅游局主要职能

   (一)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、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研究 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   (二) 负责制定本地区文化艺术事业、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,协调、平衡有关文化艺术事业、新闻出版事业的比例关系,统筹管理市文化艺术事业和新闻出版事业经费预算。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产业和新闻出版产业的项目审批,管理局属单位的文化产业,增强文化单位的以文补文的能力。
   (三) 指导、推进文化艺术事业、新闻出版事业的体制改 革,拟定我区文化经济和新闻出版经济政策,规划、协调、审批本地区文化设施和新闻出版设施的立项、布局,统筹安排文化设施和新闻出版设施的建设。
   (四) 管理全区艺术表演、舞台演出,对区级文化艺术活动、文艺比赛、展览进行审批;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,指导全区文化工作和艺术基础建设,促进公益性社会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,指导和推进群众文化活动的普及与提高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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